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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林正二收回扣共判74年8月 前花蓮市長蔡啟塔15年定讞

2020/06/03 17:47

前立委林正二(見圖)透過綁標向內定廠商收取中央核撥工程款25%回扣,最高法院發回其中一罪,其餘8罪定讞,共判刑74年8月,已啟動防逃。(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親民黨前立法委員林正二、花蓮市前市長蔡啟塔(現花蓮縣議員)13年前被控貪污收回扣,以綁標方式向內定的廠商收取中央核撥的工程款的25%回扣,共貪得1002萬元。二審台中高分院去年依9件貪污罪,將林正二判刑19年8月,蔡啟塔4罪判1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蔡啟塔的全部上訴,判刑15年定讞,林正二發回其中一罪,其餘8罪皆駁回定讞,總刑期共74年8月,應執行刑期未定,2人確定入獄,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判決指出,林的國會助理徐文保從2005年起,先後找時任花蓮市長蔡啟塔等鄉鎮市長,謀議朋分工程回扣,林正二等人共拿到花蓮市3件、崁頂鄉4件、南州鄉1件、大武鄉1件工程補助款,共逾2500萬元。

林正二的國會辦公室向廠商收取工程款的15%回扣,配合的鄉鎮市長則分得10%,林正二共收受回扣826萬元、蔡啟塔收取176萬元。

一審台中地院2014年判林正二20年有期徒刑,蔡啟塔15年,徐文保18年;二審台中高分院去年改判林正二19年8月徒刑,蔡啟塔維持15年,徐文保改刑17年9月,3人各褫奪公權7至8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將林正二、徐文保所涉的台東大武鄉工程回扣案發回更審,其餘罪行駁回上訴定讞。

林正二定讞的8罪,其中6罪各判刑11年至14年,另2罪各判刑1年6月,總刑期共74年8月,確定近期須入獄,但應執行刑期未定,將由台中高分院另行定執行刑;依刑法舊法,多件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上限為20年。

最高院認為,二審對於大武鄉回扣案,未敘明鄉公所吳姓機要秘書是如何具經辦公共工程經費的身分,理由不備,發回更審;其餘各案件在二審均已詳盡調查與說明理由,沒有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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