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技士當老爸公司監察人 遭司法院移送申誡
2020/04/09 13:28
高院技士當老爸企業的監察人,遭到申誡處分。(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林男去年實授高等法院技士,卻遭查出兼任家族企業的監察人,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規定,司法院因而移請公懲會懲戒,雖然林男辯稱從未參與經營、未支薪、事後也已解除職務,但公懲會仍認為違失明確,判申誡處分。
林男前年10月29日考試錄取分配至高院訓練學習,去年3月1日訓練期滿先予試用,同年9月1日合格實授,高院透過銓敘部的兼職查核平台,赫見他自2016年4月25日起即擔任一間私人公司的監察人,違反不得兼職的規定。
林男表示,該公司為父親所開立的家族企業,董監事均為家族成員,雖於任公職前簽署監察人願任同意書,惟不清楚自身持股情形及同意書內容,且從未參與公司經營或未領取任何報酬,經高院今年1月通知後,隨即申請解任監察人職務。
高院109年度第2次考績委員會審認林男的兼任態樣為監察人,惟未實際參與經營及未支領報酬,高院審酌他屬於形式上違法,對於公務員品位形象侵害輕微,不予停職,惟仍移付懲戒。
林男答辯,當時是為了能讓健保及勞保持續,而掛名父親公司底下當員工,並未領任何薪水,每天都是在讀書準備考試,2018年考上高考後,並不知道有擔任監察人一職,所以同年委請父親辦理離職手續,自認已無任何工作及職務,直到今年人事室通知有擔任監察人一職時,才知道父親因忙碌而疏替他解職,希望從輕發落。
公懲會指出,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旨在防杜公務員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有辱官箴,影響公務及社會風氣,不以具體發生營私舞弊結果為必要,只要違規就應受懲,考量本案資料及林男書面答辯,已足認事證明確,故判申誡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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