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刺傷控行兇 同居女友冷回「我根本不在現場」不起訴
2019/11/16 11:26
林男指控是同居女友林女行兇,但林女否認說「我根本不在現場!」檢方調查後確認罪證不足,已予不起訴處分。水果刀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林姓男子2月13日晚間6點多,腹部被水果刀刺傷,倒在八德區建興街旁,還好送醫後保住一命。林男指控是同居女友林姓女子行兇,但林女否認:「我根本不在現場!」檢方調查後確認罪證不足,已予林女涉嫌家庭暴力罪之殺人未遂案件不起訴處分。
林男2月13日晚間6點多腹部被刺傷,倒在八德區建興街旁,剛好被他的哥哥經過時看到,趕忙報警將他送到醫院急救,他因腹部穿刺傷合併多處小腸破裂、腹內出血,住院治療到3月2日才痊癒出院。
警方根據林男的供詞,依家庭暴力罪之殺人未遂案件將林女送辦,檢方說,林女堅稱她未涉案,「因當天她根本不在住家現場」,不知道誰跟林男在住處喝酒、林男為何會被刺傷,直到林男前往醫院急救,她才知情。
林男也在檢方開庭時,撤回對林女的告訴,他供稱,當天他的很醉,對後來發生什麼事都沒有印象,酒醒後人就已經在醫院了,檢方說,林女人不在現場,附近的監視器也只拍到林男負傷獨自走路的畫面,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證明林女涉案,已予她被控家庭暴力罪之殺人未遂案件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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