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壞眾人!他帶「槍」闖議員服務處 竟一審無罪、二審拘役30天
2019/09/08 10:48
玩具槍示意圖,非本文所指。(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去年9月間持玩具槍到新竹市議員鄭正鈐的服務處,一走進門就將槍放桌上,當場大喝「不要講話」,還裝模作樣抽起衛生紙擦槍,嚇壞現場所有人,陳男後遭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一審新竹地院卻判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改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9月10日上午攜帶一把手槍,進入新竹市議員鄭正鈐服務處後,將槍放在服務處圓桌上,服務處人員詢問陳男有什麼事?陳男隨即大聲喝令「不要講話」,並當著眾人面前,以衛生紙擦拭該手槍。
在場人士偷偷報警求救,警方到場逮捕陳男,並查扣該把手槍,才發現是外型與真槍極為相似的塑膠材質玩具槍,訊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移送陳男,檢察官偵結後也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從頭到尾沒有拿著槍著一個人,他只是來找他的國中同學鄭正鈐,因鄭說會晚點到,等待期間無聊,才從包包拿出玩具手槍出來,看到髒髒的才拿衛生紙擦拭。
新竹地院認為,陳男與服務處人員間素昧平生,並無恩怨,沒有恐嚇理由,且勘驗監視器畫面,陳男並未用力以槍枝拍打桌面,就算有,塑膠撞擊聲音與金屬差異甚大,也很容易辨別是假檢,因此難憑一句「不要講話」就認定恐嚇犯行,且在場人士均不願追究,遂判他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再次勘驗監視器發現,陳男進服務處時頭戴安全帽,手上就拿著槍,還用手指著現場人員講話,與其辯詞不符,另在場人士均供稱當時內心很害怕,遂認定一審判無罪的理由有違誤,遂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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