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老師無辜變賣淫女 《蘋果日報》與記者判賠30萬
幼教老師照片遭林姓賣淫女盜用攬客;她後來指控蘋果日報記者未經同意,報導時刊登她的照片,害她被誤會是賣淫女,因此對記者與蘋果日報提告。士院認定老師名譽權遭受侵害,判記者與蘋果日報應連帶賠償30萬元,並於蘋果日報網站及臉書粉專業刊登道歉啟事3日。(歐新社)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幼教老師遭林姓賣淫女盜用照片,在LINE上傳送性交訊息被逮;老師後來認為蘋果日報記者未經同意,報導時刊登她的照片,害她被誤會就是賣淫女,因此對記者與蘋果日報提起民事告訴;被告否認侵權。士林地院認定,老師名譽權已遭侵害,判記者與蘋果日報應連帶賠償30萬元,並於蘋果日報網站及臉書粉專業刊登道歉啟事3日,仍可上訴。
幼教老師指控,記者未獲同意,前年7月14日擅自使用林女盜用她相片的LINE頭貼帳號畫面,以「性交易被逮女辯稱:第一次接客就被抓」等語為標題做報導,刊登在蘋果日報即時新聞網站,害她被社會大眾誤認是從事性交易的林女,且因她身幼教老師,備受親友、鄰居指點竊論,身心飽受折磨之際,對記者與蘋果日報連帶求償100萬元並公開道歉。
但被告委任律師辯稱,幼教老師照片在文中僅占一小部分,且綜觀整篇報導,原告遭盜用照片並非報導焦點,加上記者已於圖片下方加註「傳送性交易的帳號頭像都是盜用其他正妹照片來攬客」等文字。
此外,報導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奪防制例等,屬社會高度關切議題,更涉及刑事案件及性犯罪防治,顯然與公共利益相關,更是大眾關心議題,而記者為佐證報導真實性,將警方提供含有幼教老師遭盜用照片一併刊登,不至於造成誤會。
法院認為,記者報導即便事涉公共議題,必須將林女用來招攬性交易的LINE通訊帳號公布於眾,讓大眾信報導真實性,以滿足社會真實性,但記者也應將幼教老師照片以適當方式遮掩(如打馬賽克),卻未做,自然不能以事涉公益作為答辯。
另幼教老師司職教育國家未來主人翁重責,社會對其為人師表需以身作則具有相當期待,但記者報導會使外界誤會老師是飾詞狡辯、不知廉恥之人,確實侵害名譽權。
法院最終判記者與蘋果日報應連帶賠償幼教老師30萬元,且應於蘋果日報網站即時新聞區及臉書粉絲專業刊登道歉啟事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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