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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給負評 餐廳員工不爽上網罵奧客 結果GG了

2019/06/24 00:15

台南地院裁定,上網罵客人是奧客的餐廳員工要賠償1萬5000元給客人。(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王姓女子到台南市1家餐飲店用餐後,對店員給餐錯誤、服務態度差問題,上網到餐飲店官網留評論。不料,餐飲店的林姓員工以自己臉書IG帳號擷取王女照片與留言,標註「不想碼這種奧客、╳、草擊敗,沒講話也中槍三小」。王女得知後氣的提告求償,員工被台南地院簡易庭判賠1萬5千元給王女,還可上訴。

餐飲店林姓員工說,事後有用LINE誠心向王姓客戶道歉。刑事部分,林姓員工也被一審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

王女表示,她在餐飲店網站留言評論後,沒想到店方林姓員工不滿,於2018年7月14日近午在台南市某民宅以電腦連上網路到Instagram社群網站後,以林某個人帳號在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限時動態上,擷取她在臉書發表的留言與其照片,並標註「一樣不想碼這種奧客、╳、草擊敗沒講話也中槍三小」等不雅文字,貶損她在社會上的評價,為此提告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姓員工坦言,他是餐廳的助理,老闆大多在國外,他要負責很多事,又要體諒工讀生,導致他精神壓力很大,事後有用LINE誠心向王姓客戶道歉,希望取得客戶原諒。

一審民事簡易庭法官調出林員涉誹謗王女的官司案,得知林員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10日,得以1千元台幣折算1日確定,認定林員誹謗客戶的犯罪事實。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此案發經過、兩造社會地位、教育、經濟狀況及公然以令人難堪的文字貶低王女人格,造成王女精神、名譽受到傷害,認為王女能求償的金額為1萬5千元台幣,求償超額的部分無法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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