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狼男友手伸入女兒內褲 婦人驚覺2寶貝真的遭性侵
新北市黃姓男子與離婚的婦人交往3年期間,在婦人新北市淡水住處,先對當年9歲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大女兒,以手指性侵2次得逞,竟食髓知味又對差1歲的小女兒,再以手指性侵2次。(情境照)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新北市黃姓男子與離婚的婦人交往3年期間,在婦人新北市淡水住處,先對當年9歲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大女兒,以手指性侵2次得逞,竟食髓知味又對差1歲的小女兒,再以手指性侵2次,大女兒告狀,婦人還不信,直到同床共枕時,親眼目睹黃姓男子將手伸入小女兒內褲裡時才報警,士林地檢署偵結,將黃姓男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並請法官加重其刑。
起訴指出,黃男2016年與婦人交往時,明知她帶在身邊的2個女兒分別是9歲和8歲,卻在大女兒就讀國小三年級的春天,在女友三芝的住處客廳,將大女兒抱坐在他的腿上之際,以手指插入的方式,對大女兒性侵得逞。
在大女兒即將升小四的同年夏天某日下午,黃男趁著帶大女兒前往新北市大屯國小旁的溪邊玩水後,將女童帶往附近友人住處客廳休息時,黃男又趁女童睡覺之際,將她抱住,以手指插入的方式,又對女童二度性侵。
起訴指出,黃男2017年5月下旬某日午後,同樣在女友三芝住處客廳,突然自後方抱住女友的小女兒,然後以手指侵入方式,對當年9歲的女童性侵得逞;同年9月20日晚間9時,又趁小女兒睡在地板時,以手抱住女童,又以手指性侵得逞。
檢察官調查時,黃男坦承知道女友2個女兒的年齡,且與母女3人同睡一房,以及曾用手環抱她的2個女兒,但他未承認指侵;婦人證稱,她們母女3人同睡一房,2個女兒都曾告知遭「叔叔摸我尿尿地方」,起先還存疑,直到親眼看見黃男竟將手伸進小女兒內褲裡,驚覺不對。
婦人現年12歲的大女兒證稱,9歲那年在家裡和叔叔朋友家的客廳時,叔叔曾以手指伸進她的私處撫摸,事後她也曾告訴媽媽;11歲小女兒也證稱,當她9歲時,叔叔有2次曾將手伸進她的下體撫摸,當時她也有告訴媽媽,根據小女兒驗傷診斷書指出,案發後處女膜有2處方向有舊撕裂傷,證明曾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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