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詐12萬送中國坐牢2年餘 返台判1年10月免再關
2019/03/27 14:58
4名台灣男女在馬來西亞向中國民眾詐騙,被馬國警方查獲送至中國判刑2年1月,刑滿返台後,台中地院考量已有警惕之效,且判處1年10月,量刑比中國低,宣告免刑。(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柯沐宏等4名台灣男女,2016年到馬來西亞當騙子,向中國民眾詐騙12萬餘元台幣,被馬國警方查獲送至中國,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2年1月,他們坐牢坐滿之後,於去年4月釋放回台後,又被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不過,台中地院輕判1年10月,量刑比中國低,另外,考量4人在中國坐牢達2年1月,已有警惕之效而宣告免刑。
判決書指出,柯沐宏(28歲)、徐志平(25歲)、林亭君(24歲,女)與何柏君(27歲)4人,加入張凱傑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張男與其餘7名台灣共犯,目前仍羈押於珠海第二看守所),於2016年3月於馬來西亞的機房詐騙中國人,4人向2名中國民眾詐得人民幣2萬7130元(折合台幣12萬餘元)。
馬國警方於同年3月25日逮捕這批騙徒,4月30日送到中國,4人羈押於珠海第二看守所,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判決4人各2年1月徒刑,併罰人民幣5000元(台幣約2萬餘元)確定,4人於去年4月24日羈押滿2年1月釋放(含馬國被羈押時間),去年8月遣返台灣,至於張男與其他7名台灣籍共犯,目前還在中國坐牢中。
4人在中國蹲完苦窯,返回台灣之後,又面臨審判,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4人都坦承犯行,台中地院認為4人觀念嚴重偏差,破壞社會互信,但考量4人坦承犯行,加入詐欺集團的時間不長,據此輕判徒刑1年10月,比中國法院2年1月的量刑,輕了3個月,另外,考量他們已於中國坐牢2年1月,已有懲戒之效,宣告免除執行,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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