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喝豆漿」新解 法院認證為「找人性侵妳」
法院認證找人喝豆漿隱喻「找人性侵妳」。(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姓女子把張姓閨密的醜照傳給友人,讓張女怒不可遏,嗆聲「一個公開發文跟拎北道歉,一個就是『喝豆漿』呀,我看妳誠意到哪」,陳女看了之後嚇到轉學,並提出恐嚇告訴,最高法院認為網路用語「喝豆漿」指的是口交,甚至有「找人性侵妳」意涵,張女顯意圖對陳不利,日前維持原審判拘30日見解。
陳、張二人原為閨密,卻因都積極想成為網紅而暗自較勁,2017年元月間,陳女把張女醜照傳給兩人的共同好友鄭男,並用「好漂亮喔」、「你認識嗎」等話嘲諷,未料,鄭男看到之後竟截圖轉傳給張女,製造兩人決裂。
醜照外流的張女感到很難堪,只好回鄭男「讚喔」、「我要打她」,而後越想越不滿,臉書私訊陳女「你現在混的不錯,走在路上要小心了喔」、「可以給你兩個選,一個公開發文跟拎北道歉,文要我審核過,一個就是喝豆漿呀,我看妳誠意到哪」、「不用裝可憐,直接喝豆漿比較快」、「問鄭我漂不漂亮」,嗆聲兼較量外貌。
陳女自稱受驚轉學,提出恐嚇告訴,不過一審台中地院認為,張找陳「喝豆漿」,應是要她出來說清楚的意思,無恐嚇之意,判無罪,但陳女不罷休,上訴台中高分院。
中高分則採另一種看法,指豆漿為白色稠狀液體,網路上常隱喻為男性精液,均為網紅的兩人,一定知道「喝豆漿」非指單純飲用豆漿,而是帶有女性為男子口交的粗鄙意涵,甚至帶有「找人性侵妳」意思,再加上張女另對鄭男提到「我要打她」,可證明恐嚇犯意,改判拘30日。
逆轉讓張女錯愕,上訴最高院表示,把「喝豆漿」推測為「性侵」是不依證據認定的事實,顯然違法,但她的主張未撼動最高院心證,合議庭仍支持原審的認事用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陳女雖自稱嚇到轉學,但經過查證,她是因在夜店工作當DJ曠課太多,才被輔導轉學到其他高中,離奇的是,她的臉書學歷上寫著,自2015年起就讀麻省理工學院軟體設計至今。陳的臉書有5.6萬人追蹤,相較起來,張女僅1.2萬人追蹤,網紅度略遜一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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