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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往近2年嘿咻多次才知男友已婚 她這樣討公道

    李男傳送配偶欄空白的舊身分證照片給女友,讓女友誤以為他未婚。身分證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李男傳送配偶欄空白的舊身分證照片給女友,讓女友誤以為他未婚。身分證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2019/01/14 00:1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子小珍以結婚為前提與李姓男子交往,李男傳配偶欄空白的舊身分證照片取信小珍,兩人交往近2年發生多次性關係,後來小珍才發現男友隱瞞已婚身分,控男友欺騙感情、浪費她青春年華,還長期失眠焦慮就醫,為此提告向男友求償。台南地方法院判李男須賠償20萬元給小珍,還可上訴。

    小珍主張,她與李男從2016年7月中旬開始交往,交往之初即明白告知李男「希望以結婚為前提來交往」,要求男友須是單身,不料男友隱瞞其已婚身分,還透過手機line傳配偶欄空白的舊身分證照片給她,讓她一直誤以為男友還沒有結婚。

    小珍透露,與李男交往期間發生多次性關係,直到2017年10、11月間,友人告知李男似已婚且有小孩,她一再向男友求證,男友又謊稱已離婚,直到2018年2月下旬,她在臉書社群發現李男與其妻的個人網頁,才確定男友其實是「人夫」,因為男友惡意隱瞞已婚身分,欺騙她感情、害她浪費青春年華,為此依民法侵權規定向說謊男友求償30萬元。

    李男辯說,交往期間未告知小珍「自己已婚事實」,是因對女方尚不瞭解,這是個人隱私、應在適當時機說明,但小珍沒給他說明機會,傳自己舊身分證照片給小珍是要保護個人隱私,不希望小珍打擾家人,他在2018年1月有跟妻子談離婚,只因條件談不攏、未正式簽字。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民法195條規範的貞操權,是個人對性、親密行為的自主決定權,性行為對象是否已婚?因涉及此性交行為是否為民、刑事法秩序所容許,是性自主決定權的重要事項,一般情形隱匿已婚事實,致對方不知情而同意性交,是屬於侵害貞操權,得請求損害賠償。李男所辯解之詞均不足以採信,考量雙方社會地位、經濟等條件,判李男應賠償20萬元給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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