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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前副總索回扣案一審判10年半 高院改輕判1年4月

2018/11/27 11:18

鴻海前資深副總廖萬城(圖)等人索回扣案,二審輕判。(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喧騰一時的鴻海老臣集體收回扣案,檢方起訴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前資深副總廖萬城、前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及白手套郝緒光等人向供應商索賄1.6億餘元,再指示下屬游吉安、陳志釧以及蔡宗志等人採購特定產品圖利業者,台北地院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重判廖萬城10年6月,鄧志賢3年,其他被告判6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游獲判無罪。高等法院認定賄款為239萬元,今依普通背信罪將廖男輕判1年4月,鄧志賢8月,其他人均無罪,檢方可上訴。

檢方當時查出,台商郝緒光見廖萬城、鄧志賢掌控SMT(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黏著技術)技術委員會每年約500億元採購、簽核權,為拉攏關係,常找廖打麻將,並刻意輸錢,也常帶鴻海高幹唱到處花天酒地,再伺機遊說廖、鄧向供應商收回扣。

郝緒光與廖萬城、鄧志賢談妥後,郝負責向鴻海供應商收錢,其中5成匯到廖指定的人頭帳戶、一成給鄧,廖、鄧再指示負責採購的陳志釧、游吉安向特定供應商下單,或護航驗收機台、蔡宗志則幫腔美言、推薦廠商機台,集體搞鬼。總計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間,共計收賄1.6億餘元。

北院審理時,廖萬城辯稱是廠商自願給錢,也遵奉董事長郭台銘指示要廠商商降價,沒讓公司損失,並未觸犯背信罪,鄧志賢與白手套郝緒光也否認犯罪,前年十月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合併判廖萬城10年6月,資深經理蔡宗志1年2月,SMT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3年、SMT資深經理陳志釧1年、SMT工程部經理游吉安獲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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