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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女性友人家卻趁睡性侵 2男賠80萬獲輕判緩刑

2018/10/12 17:11

吳男、林男借住女友人家中卻趁睡性侵,士林地院審酌雙方和解,輕判2男並給予緩刑。(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吳姓、林姓男子去年與女性友人乖乖(化名)喝酒,醉後借住乖乖家中,2男卻趁乖乖睡著後性侵、猥褻得逞,乖乖雖有驚醒,但深怕遭遇不測,裝睡到早上才趕緊報警。士林地院審酌2男賠償80萬與乖乖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吳男2年,緩刑5年,依乘機猥褻罪判林男8月,緩刑3年。

判決指出,吳男、林男去年8月20日深夜,與賀姓女友人、乖乖等多名朋友到酒吧飲酒,後因賀女不勝酒力,2男幫忙把賀女抬至乖乖家休息,抵達時已經隔天凌晨3時許,乖乖遂同意2男在她家睡覺休息。

2男見乖乖睡著後竟狼性大發,林男伸手撫摸乖乖胸部及下體,吳男見狀也跟著做,且更竟一步性侵得逞;乖乖雖然驚醒,但擔心2男對她不利,繼續裝睡到早上、2男離開後才報警。

案發後乖乖曾在臉書、LINE及電話中質問,有訊息紀錄及錄音為證,2男自知難逃法網,均承認犯行,並以80萬元與乖乖和解,日前已全數付清。

合議庭認為,2人都還在讀書,非惡性重大之人,仍有可為,入監服刑恐達不到教化效果,既然雙方已經和解,乖乖也同意緩刑,遂引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並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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