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高薪輕刑? 這夥人下場是強制工作3年
台北市警局統計今年破獲的詐欺案。(台北市警局提供)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詐欺犯罪氾濫,不少被害人被騙到傾家蕩產,但過去社會各界卻認為台灣對於詐欺犯罪的刑責低、獲利高,直呼台灣是詐欺天堂。不過,去年4月與今年1月組織犯罪條例修正後,詐騙集團也適用此法,再加上警方大力掃蕩,台北市警方今年破獲的詐欺集團當中,就有詐欺犯被判刑5年半還要強制工作3年,詐騙集團「高薪輕刑」已成為歷史。
台北市刑警大隊指出,鄭、李嫌等人去年8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頭,該詐騙集團以假冒檢察官、ATM解除分期付款等手法行騙,共有7人受害,不法獲利941萬餘元。警方今年3月破獲,台北地院8月將此案被告判處5年半月及2年不等徒刑,並於執行前強制工作3年。
此外,侯、吳嫌等人今年9月加入「飛哥」為首的詐騙集團,負責編寫教戰手則、承租日租套房,提供車手工作手機、收受與分配贓款。該詐騙集團假冒知名網購客服人員,以ATM解除分期付款詐騙民眾,共38人受害,被騙400萬餘元。警方循線查獲幹部、車手頭、車手共21人,檢方依詐欺、組織犯罪、洗錢防制法求處重刑。
市刑大表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後,新增3人以上集團,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所組成具「持續性」、「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詐騙主嫌及車手頭),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機房成員、車手)5年以下徒刑、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並於服刑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台北市警局統計,107年迄今共破獲電信網路詐欺集團36件、送辦418人,其中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的案件有11件,經地檢署起訴計6件,其中1件已由台北地院判決在案。
警方逮捕詐騙集團成員。(記者王冠仁翻攝)
警方逮捕詐騙集團成員。(記者王冠仁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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