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6人湯景華暫逃死 最高法院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只因不滿司法判決結果,嫌犯湯景華(右)縱火燒死翁姓一家6人,一、二審皆認定他草菅人命、惡性重大,判處死刑,三審最高法院今天認定將全案發回更審。(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51歲男子湯景華,前年3月凌晨到與他有官司糾紛的翁姓男子住處縱火洩憤,造成翁家一家6口葬生火窟,一、二審皆認定他草菅人命、惡性重大,判處死刑,三審最高法院今天認定包括二審未做精神鑑定、直接故意的認定矛盾、何以不適用兒少福利法、對於殺人未遂的認定理由不洽當等,認為二審的判決不當,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
湯景華目前在押,今天未被提訊到庭聆判;被害人翁姓家屬也未到庭。
湯景華4年前到三重區一家小吃店用餐,他不滿老闆娘要求他把濕雨傘放外面,抱怨店方服務態度差,雙方爭吵,在場的小吃店老闆的朋友翁男,出聲制止,與湯男肢體衝突,湯男控告翁男傷害,結果翁男獲判無罪;湯景華心有不甘,懷恨在心,前年3月湯景華先買3.77公升的汽油,再跑去翁家外縱火,造成翁男的父、母、姊姊、叔叔、嫂嫂、堂妹6人慘死火場,只有表哥獲救,而與湯男有嫌隙的翁男,案發時正在軍中服役,逃過一劫。
湯男在偵查時辯稱只是想燒機車、想嚇嚇翁男,沒想到會燒死人,後改稱有吃安眠藥,不記得做了什麼事,卻提不出事證,測謊也未過,一、二審皆認定他預謀犯案,縱使造成傷亡也不違背他的本意,有殺人的間接故意,造成6條人命冤死,判處死刑。
最高法院上月20日開庭「生死辯」辯論,辯護律師在主張,間接故意不是人權兩公約規範可判死刑的「最嚴重之罪」,且湯男的智商邏輯推理能力較低下,原審未調查清楚他當時辨識違法的能力,調查未盡,應發回更審;且湯男當時只想燒機車,沒想到會燒到屋子,也不知屋內住這麼多人,應再釐清是間接故意還是過失致死,不應直接判死刑。
但最高檢蒞庭檢察官陳時提痛批,湯男3度進出現場附近勘查路線,還撥開監視器拍攝角度,過程步步為營,鐵證如山顯然是預謀犯案,造成6條人命冤死火場,是最嚴重的預謀殺人,犯後狡辯毫無悔意,事後雲淡風輕切割證據,說不知道會燒死人,完全不當一回事,「他的心智強於一般人,慎密的計劃縱火殺人,連專業的心理師都鑑定不出他再犯、教化的可能性」,應判死刑。
由於合議庭未讓告訴人翁男與他的委任律師當庭表示意見,由檢察官陳時提當庭表達告訴人的意見,認為湯男就審的心智正常,一、二審湯男的律師都沒主張他的辨識能力不足,到了三審才提出,只是在玩訴訟策略;家破人亡的翁男身心飽受煎熬,至今依然深陷恐懼,擔心若湯男將來假釋後會報復他。
檢、辯雙方辯論結束後,由湯景華進行最後陳述,湯男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他今天卻說整件事情和他的筆錄完全不符,他當時是夜班保全,被捕時已很久沒睡覺,訊問時他才無法控制自己坦承犯行。
湯景華說,他當天經過現場是去倒資源回收和垃圾,這是他平時的固定動線,「我知道那裡有監視器,會這麼傻在那邊走來走去嗎?而且有沒有撥開監視器,根本不重要,因為早就壞掉了」,他強調「我是清白的,該講的律師都幫我講了」。
被害人家屬翁男的委任律師謝智潔透露,翁男已經退伍,有正常工作,舉家只剩他1人,火場住家初步清理後也沒錢整理,只能閒置,民事附帶求償雖獲判賠1000多萬,但強制執行不到任何東西,湯男至今一毛錢都沒賠,翁男只獲得100多萬元的刑事被害人補償金;翁男已慢慢走出傷痛,工作認真,目前有論及婚嫁的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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