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質問「小三」被控誹謗判無罪 法官:不能提問是強人所難
2018/04/09 20:26
黃女臉書質問詹女被告,桃園地院判決黃女無罪。(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黃姓女子懷疑詹姓女子與姊夫發生婚外情,害得姊姊的婚姻不保,2016年9月間她上網搜尋到詹女臉書,並在詹女PO出的一篇「做自己的女王」文章中,留言「妳是女王練習破壞別人的婚姻」及一張詹女與其姊夫的合照,因此被詹女控告誹謗,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黃女留言非捏造、也無真正惡意,且遇到如此情況,不能提問、質問是強人所難、有違人性,審結判決黃女無罪。
判決指出,黃女發現姊姊與姊夫離婚後,詹女與其姊夫的臉書立即改成「穩定交往」,懷疑兩人早已暗地交往多時,即使詹女自稱不知男方已婚,但黃女的認知仍屬「合理懷疑」,而黃女不滿姊姊婚姻被破壞,因此上詹女臉書質問。
判決指出,雖然言論要受到法律規範、不能口不擇言,但如果連傳達內心感受或是質疑、提問都不能,似乎違反人性、強人所難,依據黃女在臉書質問詹女的字句,黃女是依據她的「合理懷疑」提問,內容也未提及怎麼破壞,或是破壞誰的婚姻等具體內容,發表的言論也沒有「真正惡意」,不符刑法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判決黃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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