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太電未繳裁判費 掏空案民事部分孫道存免賠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前董事長孫道存去年9月入獄。(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200億元掏空案,民事部分,台北地院6年前判名媛孫芸芸的父親、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等兩人要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90萬餘元(約6.9億新台幣),胡個人賠美金3億271萬元,加計利息約140億元,上訴後,孫繳800多萬裁判費,但太電未繳裁判費,高院廢棄胡、孫連帶部份,今判孫、胡均免連帶賠該港幣1億8490萬元,僅胡個人須賠太電美金3億265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爆發於1996年,胡、孫被控自1990年起,隱瞞太電董事會在中國、香港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以持股方式把資金匯到子公司。1995年起胡陸續再以幫子公司作保借錢、假買賣等手法,掏空200億元並侵吞其中100億元,任總經理的孫則任由胡侵吞資產。
案件爆發後,檢方認定主謀是胡,羈押禁見,胡在一審法院審理期間,則被以當時創紀錄的1.5億天價交保;孫則在偵查中被以500萬元交保。
胡洪九辯稱,海外公司資產都已移轉給太電,不能重複求償。孫也稱,海外投資都是胡一手掌控,他被架空無從知悉財報。但法官據刑事判決,認定胡、孫聯手掏空太電資產,計算後兩人共要賠太電公司本金加7年利息合計140億元台幣,創下掏空案賠償金最高紀錄。
刑事部分,歷經13年審理,去年8月間,最高法院認定胡一手策劃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占入己、債留太電,孫則配合演出、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情事,判孫有期徒刑3年、胡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全案定讞。兩人在去年9月間相繼發監執行。
民事部分,太電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美金3.02億與港幣1.85億,約求償新台幣98億餘元。一審判決孫、胡連帶賠償港幣1.85億部分,至於美金3.02億部分由胡獨力賠償。案經上訴,高院30日宣判,高院認為太電因未繳裁判費,程序不合法而廢棄一審判決賠償港幣1.85億部分,至於一審判胡賠美金3.02億部分,則已確定。(12:46更新)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財務長胡洪九。(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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