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酒駕2審仍判7月 陳男漠視法律必須入獄
2017/12/18 17:36
第4次酒駕2審仍判7月,陳男漠視法律必須入獄 ,圖為台中高分院。(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今年6月20日傍晚酒後騎機車,於外埔區撞上汽車受傷,酒精濃度達1.8毫克,已經瀕臨破表,台中地院發現他之前已有3度酒駕紀錄,都是易科罰金繳錢了事,且駕照早已被吊銷,卻第4次酒駕又肇事,認為他無視法律,依公共危險罪判他徒刑7月,雖然陳男上訴,二審法官認定他漠視法律,維持原判必須入獄。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02年第一次酒駕,台中地院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萬5000元,2012又第二次酒駕,台中地院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2015年第三度酒駕,台中地院判處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陳男都繳罰金了事,不料,在他第三度酒駕不到2年時間,他又在今年6月20日酒駕,還撞上汽車肇事,他自己受傷,但汽車車主等人並未受傷。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陳男無視政府法令,不尊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不顧用路人安危,駕照被吊銷仍騎機車,顯示他漠視法律,應該給他嚴懲,依公共危險罪判處徒刑7月,不能易科罰金,他必須入獄。
陳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並以他負擔沈重的家計,有年邁的母親要照顧,妻子又罹患惡性腫瘤,他已經「不勝悔恨」,希望法院能輕判,或改判易服勞役,讓他不用入獄,二審卻認為,陳男已有三次酒駕前科,仍不知警惕,一再重蹈覆轍,顯無改過畏懼之意,這四次酒駕的酒精濃度還高達1.8毫克,並肇事撞上汽車,雖未傷及無辜路人,仍顯示陳男漠視法律的心態,另外,家庭狀況不在量刑斟酌範圍,維持7月徒刑,全案判決確定,陳男必須入獄矯正酒駕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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