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酒駕打卡凸歸台灣?他12年被抓12次
罰不怕,張男(左)12年間12次酒駕被抓。(記者蔡政珉翻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警方去年查獲設籍在台東縣的40歲張姓男子,酒後騎車還沒帶安全帽,結果移送時與張男閒聊發現張男12年間酒駕被逮12次,且遍佈不少縣市,根本就是用酒駕打卡、寫日記。最近查獲的案件被苗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警方回憶案件時說,攔下張男後發現張男渾身酒味,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6,當時張男愁眉苦臉,似乎渾身失去力氣,警方原本以為張男是害怕入監服刑,還一度安慰張男「以後酒後不要開車,這樣就好了,通常3次以上才會判有期徒刑」。
沒想到張男突然發出驚人之語,向警方說「我早就被抓超過3次了!」警方好奇之下一查,原來張男是酒駕累犯,之前已經累計入監服刑4年9個月,足跡遍佈全台從南到北許多縣市,之後又被查獲遭判11個月,但張男並未報到執行,溜到苗栗縣當粗工維生被通緝。
警方看完張男酒駕記錄後感嘆,張男堪稱是苗栗縣警方查獲的酒駕保持人,居然高達12次之多,但是張男卻未因此收斂,屢罰不聽,甚至成了通緝犯還敢酒駕不帶安全帽。
警方說,張男當時曾說,93年起開始在全台各地當粗工,收工後習慣喝幾杯過過癮,但是每次喝完幾乎都會碰到巡邏警察或是路檢查到,進出警局跟法院已經是「家常便飯」。
警方除了苦口婆心勸誡張男,以後記得「喝酒不開車」,也只能莞爾地說「蹲苦窯的日子難過,沒酒的日子更難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