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造假借據支票討債 男子被判刑
2017/12/14 10:46
楊姓男子偽造假借據、支票等拿去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台中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恐嚇、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處3年10月,及得易科罰金刑5月。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從事資產管理催債的楊姓男子,發現債務人名下無資產,不僅出言恐嚇討債,竟偽造假借據、支票等拿去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兩筆債務百來萬元還未討回來,台中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恐嚇、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處3年10月,及得易科罰金刑5月。
判決書指出,楊男(37歲)任職於某資產管理公司,受託向賴男討債3萬5千元,但賴男名下無資產,苦無方法達成討債任務,竟異想天開偽造一份「賴男岳母林婦欠賴男3萬5千元」的借據。然後拿借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企圖向林婦追討這筆錢,林婦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法院也要求楊男支付裁判費,楊男發現對方不是傻瓜,怕東窗事發趕緊撤回支付命令的聲請。
而用法院支付命令沒有嚇著林婦,105年元月以黑道手法寫恐嚇信給林婦,「林董,收到一張你的支票4萬5千元,希望你準備好,不然兄弟會不開心,會拿工具修理你,會請你吃土豆,警告!警告!敢報警就把你家炸掉,最近小心點,出門小心被車子撞,某日某時把錢放文心路家樂福置物櫃內。殺人犯忠哥留」等恐嚇言語。林婦收到後立即報警處理。
而楊男又受託催討何姓債務人的債務,竟偽造三張支票,偽簽何某姓名,且冒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先後要求何某支付240萬元,但此案何某聲明異議,法院要求楊補繳裁判費,楊某逾期未繳而遭法院裁定駁回,楊怕東窗事發又撤回聲請,事件又曝光了。
法官依偽造有價證券、恐嚇及偽造文書,判處楊某3年10月,及得易科罰金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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