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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犯上!空軍士兵棍打上士、拳毆士官長遭起訴

2017/07/12 12:01

台北地檢署考量他已認罪,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之對長官施暴脅迫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在空軍司令部勤務中隊服役的志願役廖姓士兵,去年11月在營區與林姓同袍因細故起口角,被叫到辦公室質問,廖男不滿謝姓上士問話口氣,竟拿警棍攻擊謝某,當晚即被長官檢討;未料,他竟又朝戴姓士官長揮拳而被法辦;台北地檢署考量他已認罪,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之對長官施暴脅迫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調查,廖男自103年8月13日至今年1月,服役於空軍司令部勤務中隊(北市中山區北安路營區),去年11月30日,他因細故與林姓同袍起爭執,營區長官為此通知他的家人到營區了解事發經過。

廖男疑似不滿長官的處置方式,當天先到辦公室找陳姓班長理論未果,反而與另名長官謝姓上士起口角,他竟一時衝動跑到辦公室外的安全士官桌,拿警棍返回辦公室攻擊謝姓上士,所幸謝姓上士身手矯健,成功從他的手上奪下警棍,這才躲過一劫。

該單位當晚針對廖男涉嫌攻擊長官一事進行檢討,未料,廖男竟克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另朝比謝姓上士官階更高一級的戴姓士官長揮拳,所幸再次被其他同袍擋下;事發後,他即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之對長官施暴脅迫罪法辦。

廖男應訊時承認攻擊謝姓上士及戴姓士官長,兩人也出庭證述被攻擊的經過,檢方另勘查軍方函覆的調查卷證後,認定廖男涉嫌攻擊長官的罪證明確。依檢方所起訴的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對長官施暴脅迫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若其於戰爭期間涉犯該罪,最重可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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