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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通緝11年歸案 前僑委會委員長祝基瀅判無罪

2017/06/06 13:43

前僑委會委員長祝基瀅,被控挪用款項支付太太的出國機票等費用,北檢2003年依背信罪名起訴後,祝基瀅滯美不歸屢傳不到被通緝11年,前年他主動歸案,台北地院今判他無罪。(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行政院僑委會委員長祝基瀅,被控挪用款項支付太太的出國機票等費用,北檢2003年依背信罪名起訴後,祝基瀅滯美不歸,屢傳不到被通緝11年,前年他主動歸案,台北地院今判他無罪。可上訴。

祝基瀅1996年6月起擔任僑委會委員長職務,涉多次簽報行政院並獲准訪問僑社,行政院雖同意出訪計畫但特別註明「夫人出國旅費應自理」。1996年10月底祝基瀅赴美參加世界華商經貿會議,夫人也隨同出國,整個行程除了機票外,其餘39萬1800餘元由僑委會簽約承辦的旅行社先行墊付。

北檢起訴指出,旅行社多次向僑委會催討代墊款,但僑委會礙於規定,無法申報祝妻費用,祝基瀅遂透過當時的僑委會第三處處長陳宗文、第四處處長林煌村協助,核准旅費簽報。北檢2003年11月25日將祝、陳、林3人,依刑法背信罪嫌提起公訴。

北院審理初期,祝基瀅即曾經寫信給法官表示自己人在美國、身體不適,不適合長途飛行,希望法官不要傳喚他,但卻未附醫院證明,法官認為缺乏正當理由未到庭,對祝發布通緝。陳宗文、林煌村部分則繼續審理,最後判2人無罪。前年祝基瀅返國歸案,北院分案審理後,今也判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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