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完丈夫桃花花又開 婦反控仙姑騙錢
2017/05/26 16:40
楊婦控告顏女涉嫌詐欺等罪嫌,桃園地檢署偵結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楊姓婦人因丈夫外遇,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在桃園市開設宮廟的44歲顏姓仙姑,從104年9月到隔年3月,陸續請顏女施作多次斬桃花法事,楊婦指控,一開始有效,但後來桃花又來,付了28萬7000元後認為被騙,拒付4萬3000元尾款,又遭顏女上網謾罵、找人討債、張貼照片,她一怒之下反控顏女詐欺、恐嚇、公然侮辱、妨害秘密等罪嫌,由於都沒有證據能證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通通不起訴。
楊婦指控,因丈夫外遇才找上顏女作法,做完第一次的法事覺得有效,丈夫的桃花馬上斷了,豈料,桃花斬完又有桃花,顏女稱不做法事會更嚴重,她又陸續做了多次法事並買佛牌回家,前後付了28萬7000元覺得沒效,拒付尾款4萬3000元,沒想到卻被顏女上網謾罵「拿了貨、錢也不還,大家注意喔,老公外遇也斷了,還有很多私事沒寫出來!可見此人心術不正」,並貼了她下半身穿泳裝的照片,甚至找來不明男子討債。
顏女喊冤說,她有合格的道教法師證照,道壇也有營業登記,楊婦找她辦事後確實有效果,後來又陸續請她作法並買佛牌,作法這種事很主觀,不應以有效、無效判斷有無詐欺斂財,且楊婦事後不斷說她詐欺斂財,她為了自清、自辯才上網發文指謫,並無侮辱的意思,張貼的照片取自楊婦網路商店,不是她私下偷拍的,另外,她僅有請男友幫忙索討尾款,沒有找不明人士逼債。
檢方指出,楊婦是主動找上顏女協助做法事,且鬼神敬畏之說超越科學,自不能以未達預期功效,就認為顏女有施用詐術之嫌,顏女PO網的文字、照片也不構成公然侮辱及妨害秘密,至於楊婦指出的討債人士也無從查證身分,偵結予以顏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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