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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落實無罪推定 報導須加警語

2017/04/15 16:14

第一組召集人羅秉成會後說明決議內容。(記者黃欣柏攝)

〔記者黃欣柏、陳慰慈/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今由第一分組開會討論偵查不公開等議題,經過史上最長、約5小時的討論後作成數項決議,包括在衛星廣播電視法等法案中加入偵審中案件的報導界限、研議將媒體報導損害司法人權的具體情事列為罰款項目、請NCC召集媒體代表討論自律機制等。

今日決議提到,NCC及行政院相關主管機關應盡速檢討媒體不當或違法報導影響偵審的問題,首先就是基於無罪推定等原則下,應研議在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尚未立法的數位通訊傳播法中,加入偵審中案件的報導界限,例如禁止或限制媒體拍攝、播出犯罪嫌疑人或相關人的畫面等,並保障當事人的司法人權及對錯誤報導的更正權,制定具有罰則效果的規範。

其次,也應研議將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不法侵害司法人權的具體情事,明列為罰款項目,並作為主管機關發給執照與否的重要依據;另建請NCC召集各媒體代表,提供相關資源協助檢討現行自律機制,使第一線媒體工作者清楚理解報導界限及標準。

決議並提到,應研議媒體對於偵審中案件的被告個資應以適當方式遮蔽,唯重大國家安全事件、恐怖攻擊活動、連續性或流竄性犯罪等與重大公益相關者不在此限,並應於報導中落實無罪推定原則,適當加註如「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等警語。

另有委員提案,若媒體報導經查與事實不符,導致當事人之隱私或名譽受損,除可以要求報導人與所屬媒體負連帶賠償責任外,還應立法規定得向情節重大者請求一定金額之懲罰性賠償,但報導人或媒體事業能證明錯誤報導經善意合理查證者不在此限;但此提議今並未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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