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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小手打的男童大腿瘀青 嚴厲後母判賠10萬

2017/02/22 19:36

判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12月間,新北市簡姓女子發現兒子阿強(化名)右大腿有瘀青,追問得知周姓後母施暴,氣炸求償58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案發後情緒較壓抑,遭指正時,竟會自己打自己,加上周女照顧期間,阿強身上常有傷痕,判她賠償阿強10萬元,可上訴。

前年12月16日晚間,周姓後母因不滿阿強未據實告知在校師長授課進度,拿起黃色愛心小手棒,朝阿強右大腿拍打,2天後,簡女發現兒子大腿有瘀青,追問後提告,刑事部分,法院判周女拘役20日。

簡女再提求償指,兒子長期受到後母責罵、毆打、語言暴力,長期飽受精神壓力,晚上噩夢不停,她也因此精神崩潰、無法正常工作,要求周女賠償她與兒子精神慰撫金、醫療費、工作損失等合計58萬餘元。

周女辯稱,因阿強行為有異,才以手打他腿部,雖造成身體上的傷痕,但她的本意是為了管教子女,不是故意要讓阿強受傷。

法官審理認為,周女照顧期間,4年來,阿強身上常出現傷痕,直到生母發現才揭發家暴,阿強變得情緒較為壓抑,挫折忍受度低,遭指正時,會立即認錯,貶抑自己,甚至會自己打自己等現象,判後母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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