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劉政池竊占判賠50萬 何志偉:非無中生有
2017/01/19 17:09
台北市議員何志偉(圖)多年前踢爆,苗栗縣長劉政鴻弟弟劉政池竊占國有地,遭劉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士林地院今判他敗訴,需賠償50萬元。(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何志偉多年前踢爆,苗栗縣長劉政鴻弟弟劉政池竊占國有地,遭劉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士林地院今判他敗訴,需賠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何稍早回應,他只是依職權促請檢調調查,爆料不是無中生有,待收到判決理由後,會再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劉政池竊佔國有地案,士林地院一審判決就認定有罪,依《水土保持法》判劉2年3個月徒刑,當時外界誤以為竊佔國有地部分無罪,但士院判決理由指出,劉政池指示葉憲忠埋貨櫃,同時涉犯竊佔罪及違反水保法,但因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才依違反水保法判刑。
何志偉表示,劉政池竊占國土,早就被司法認定有罪,他只是接獲陳情後,依職權促請檢調調查,同時敦促相關公務部門依法行政,以保障公益及保護陽明山國家公園免受濫墾濫伐,爆料並非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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