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殺人無罪? 法官說不!
蕭男砍完人之後,再把西瓜刀放回綠色刀鞘中。(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市40歲蕭男今年5月與葉姓友人發生爭執,竟持西瓜刀朝葉男頭部、頸部等處猛劈,致其低血溶性休克,急救後撿回一命,蕭男自稱犯案時受「思覺失調症」影響,欲藉此脫罪,基隆地院法官則發現他雖患病,但定期服藥,砍人後還清洗兇刀與血衣,對答如流,足證辨識能力正常,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
蕭男和葉男是20年好友,去年一同至通訊行辦行動電話門號,證件押給業者半年,各換取1萬多元現金,孰料蕭男今年收到詐欺案傳票,葉男卻沒有,蕭男因此懷疑葉男勾結通訊行,5月20日下午5時登門理論。
兩人一言不合扭打,直到蕭男趴在地上求饒,葉男才鬆手,轉頭清理身上髒汙,沒想到蕭男趁隙打開機車置物廂,抽出刀刃47公分、柄11公分、已開鋒的西瓜刀,往葉男的頭、頸、背、手掌狂砍。
葉男母親聽到兒子尖叫,趕緊衝出門查看,只見愛子滿頭鮮血,嚇得以肉身幫忙擋刀,蕭男這才罷休離去,並先發制人到醫院驗傷,診斷書寫著「頸部挫傷、右手肘挫傷、臉部挫傷、牙齒疼痛、胸部疼痛」。
慘遭砍的葉男頭皮2處各10公分、左髖部10至15公分、左上背部3公分、左頸2處各3公分、左手無名指合併皮膚缺損2公分的刀傷,送醫出現低血溶性休克,發出病危通知,緊急手術倖免於死。
部立基隆醫院精神科醫師確診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蕭男供稱犯案當下精神狀況不佳,控制不住怒氣揮刀,後來又改口受到聽幻覺影響,說詞前後不一。
法官審理發現,蕭男平日均固定服用精神科藥物,狀況穩定,犯案後還回家清洗兇刀及血衣,再至醫院驗傷,被逮時對答如流,無意識不清或語無倫次等異常情形,亦知道殺人是違法行為,依此認定他並未因精神障礙而導致辨識能力明顯降低。
法官指出,蕭男前因強盜案入獄服刑6年6月,103年8月間出獄,未滿5年又犯殺人未遂罪,屬累犯,重判8年,可上訴。
律師李慶峰表示,坊間流傳「精神病患殺人無罪」的說法不完全正確,實務上法官會以被告犯案當下的「辨識能力」是否「欠缺」或「顯著降低」當標準;意即就算被告患有精神障礙或智能缺陷,只要殺人時能辨識該行為違法,還是可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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