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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醫院副院長 她摔傷手腕怒告3名醫師

2016/08/03 16:42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曾任北部某醫院副院長的章女,前年因摔傷右手腕而前往台北榮總就醫,被急診科醫師診斷為手腕肌肉扭傷,未料她後來改到骨科求診,卻發現手腕橈骨骨折,怒告急診科賈姓住院醫師、劉姓主治醫師及溫姓主任業務過失傷害。但士林地院認定醫師處置未明顯違反醫療常規,今判3名醫師無罪,可上訴。

章女指控,前年5月31日下午,她走在人行道上時不慎跌倒,當時她下意識用右手撐地,導致右手劇痛難忍,急忙前往台北榮總急診室就診。當時賈姓住院醫師替她安排X光檢查後,告知她是手腕肌肉扭傷,並無骨折,開立止痛藥後就讓她離院回家。

章女說,返家後她右腕疼痛加劇,甚至蔓延到右肩,忍耐1個月後仍無法復原,只好再到台北榮總骨科求診,結果發現自己橈骨竟骨折,且骨折處已因延誤治療而移位。她認為,賈姓醫師僅是訓練第1年的準住院醫師,沒有獨立診斷能力,應對此負起業務過失責任;另劉姓主治醫師與溫姓主任放任賈替病人看診,且事後沒通報此事,也有重大業務過失。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賈是醫師考試合格且領有證書之醫師,本就可以獨立診察病患,且醫療行為具有不可預期性,既然其醫療行為無輕率或明顯疏失,就不能以診療結果與事後檢驗結果有所不同,就令其接受刑罰。

至於劉、溫兩人,士院依據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橈骨骨折並非醫院列為異常通報的項目,兩人無從知悉X光檢驗結果,對此也沒有違失,今判3人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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