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女兒107次 高院共判704年6月
台北市中年獸父,被控對年僅11歲的親生女伸出狼爪,性侵女兒達4年共107次,高等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此名獸父704年6個月徒刑,合併訂最重的法定刑30年徒刑。(情境照,與本案無關)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年獸父,被控對年僅11歲的親生女伸出狼爪,並以「媽媽知道會自殺」等理由,以約兩周一次頻率威逼性侵女兒達4年共107次,女兒去年忍無可忍向媽媽哭訴「我從6年級時就被老頭子用過了(指性侵)」,才揭發獸父淫行,但獸父卻硬抝只性交三次,且是女兒有性需求,「女兒主動要求的」,高等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此名獸父704年6個月徒刑,合併訂最重的法定刑30年徒刑。
獸父阿強40多歲,以打零工、泥水工為主,與妻子育有一女一子,因妻子因不堪時常遭他家暴,99年和他離婚,她因擔心KTV大夜班和兼差等工作忙碌,無法獨力照料年幼兒女,仍帶著子女和前夫同住。
被害少女小娜控訴,100年8月她將過11歲生日的前一天下午,母親跟弟弟不在家,她獨自在房間睡覺,父親突然進房問她「要不要試試看好玩的事情」,她雖拒絕,父親卻強脫她的衣褲性侵。
小娜淚訴,事後父親威脅她「不能告訴媽媽,否則她可能會去自殺,弟弟日子會很難過,也沒有零用錢給妳」,她擔心母親發生不測,因此不敢求救。沒想到,阿強更加膽大妄為,次日仍性侵她,以後平均每2周就性侵她,她自述,4年來,獸父性侵她的次數多到數不清,「我都已經麻痺了」。
小娜母親因見過前夫撫摸少女大腿,擔心他對女兒不軌,去年9月特別以LINE告訴女兒她會很晚才回家,提醒她把房門鎖好。小娜鼓起勇氣揭發父親淫行,「我寧願當孤兒」、「我好累」、「我從6年級時就被老頭子用過了(指性侵)」、「我怕妳生氣不敢告訴妳」、「我覺得我會變瘋子!可以不要等我18(歲),可以離開他(指阿強)嗎」?小娜將多年積壓情緒一次宣洩出來,母親驚覺事態嚴重,陪同女兒報警。
阿強到案僅雖坦承和小娜性交三次,但辯稱是因小娜有性需求,「都是女兒主動要求」,還反控是前妻為了拿回離婚補助款,才唆使女兒不實指控他性侵女兒。
但阿強接受測謊時,卻出現說謊反應,反倒是小娜對父親性侵過程、地點,還包括射精等細節都記憶仔細,高等法院認為,以小娜案發時僅十一歲的年紀,應是親身遭性侵,否則無法描述出相關細節,加上父女原本互動佳,並無誣陷之理,認定小娜證詞為真,痛批阿強罔顧倫常性侵小娜逾百次,使她身心受創,維持一審判決,依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罪且是一罪一罰共107罪,共判他704年6月徒刑,訂應執行刑最高上限3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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