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翁撿廢棄彩券竟中獎 被告竊盜險坐牢
2016/06/29 21:41
南投一名拾荒翁涉竊盜彩券行刮過彩券,意外中獎,一審被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後逆轉判無罪。圖為彩券示意圖。(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投草屯一名曾姓拾荒老翁於去年2月,撿走一家彩券行放在門外的刮過彩券,沒想到中了5張並向彩券行兌領彩金。彩券行老闆娘發現後提告竊盜,一審判曾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不過台中高分院今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據《蘋果日報》報導,曾姓老翁去年2月24日於惠得億彩券行撿走3百多張刮過彩券,意外中了5張並持券到彩券行兌領。彩券行魏姓老闆娘認為有異,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曾男於當天上午7點多,拿走騎樓櫃檯和店門間綠色塑膠桶和回收袋內客人已刮過彩券,再向她兌領彩金,因此告曾男竊盜。
彩券老闆娘表示,由於在年節期間客人眾多,又只有一台電腦銷售彩券,當時如果刮中就直接人工兌獎換現金,並將中獎彩券放入綠色塑膠桶、未中獎放入回收袋,平常都會收進去,但前一晚忘了,且也曾警告曾男勿來撿拾,沒想到他竟來偷竊。曾男則否認,指當天彩券行沒開門,塑膠桶和袋子在門外,認為裡面的彩券是無主物才撿走,沒有竊盜犯意。
一審南投地院採信魏姓老闆娘說法,且塑膠桶和回收袋確有被花盆等物品圍住,有內外區隔,依竊盜罪判曾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不過曾男上訴,台中高分院勘驗監視器畫面,顯示他是在店外拿走彩券,且店家承認他撿拾的是賣出刮完的彩券,則很有可能是顧客刮中但疏忽丟棄,而店家賣出後所有權即已轉移,店家不是所有人就不符提告竊盜或侵占資格,逆轉判曾男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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