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老闆召妓、老婆賣春 法院判准離婚
2016/04/02 00:15
新北市一名李姓科技公司老闆,不滿高姓妻子為了付高額信用卡費而賣春,因此訴請離婚,新北地院認定雙方一召妓、一賣春,傷害婚姻關係,判准兩人離婚。(情境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李姓科技公司老闆,不滿高姓妻子常怒罵他是「賤人」、「畜生」,對他施以言語暴力,過年還發簡訊詛咒他「全家死光」,又為了付高額信用卡費而賣春,因此訴請離婚,高女不滿指控老公與她分居期間嫖妓,新北地院認定雙方一召妓、一賣春,傷害婚姻關係,判准兩人離婚,可抗告。
李男控訴,97年與高女結婚後,高女常暴怒,對著他大罵「賤人」、「畜生」、「去死」,過年也不讓他返鄉與家人團聚,還傳簡訊「祝你大過年全家死光,你就可以一整年顧著死人」,生活更揮霍無度,卡費動輒數10萬元,98年他就已幫老婆償還信用卡費50多萬元,後來發現妻子竟為了支付高額信用卡花費而從事性交易賺錢,100年底兩人分居期間,妻子還繼續傳訊息怒罵他「你在夢中比鬼還可怕」、「你真的是白目無藥可醫」,並誣指他外遇,傳訊「你最好去檢查有沒有愛滋」、「你一定要跟別的女人過平安夜」、「你再繼續擺爛,我就會開始抓姦」等語。
高女則反控,老公婚後以投資公司為名,向她騙取23萬元,後離家分居要求離婚,她才發現分居期間老公在外嫖妓,並稱因為家中開銷大,老公竟逼她賣春,因此100年底她曾短暫從事性交易,賺取費用都為支付老公公司專案、程式設計等費用。
李男父母證稱,高女確實常罵兒子,高女也不否認有傳送這些刻薄簡訊,供稱是在情緒失控下傳送,因高女坦承曾賣春,李男也在偵查中承認分居期間做出不忠婚姻之事,加上證人指李男去嫖妓,法官因此認定夫妻分別有召妓、賣春行為,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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