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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包偷錢又丟包捷運廁所 懷孕櫃姐辯「出去透氣」

2016/03/31 12:36

新北市新店區一家生活百貨公司某彩妝專櫃的劉姓櫃姐,去年8月有孕在身時,在員工休息室偷拿李姓女同事的長皮夾,放下專櫃不管,帶出店外的捷運站的女廁,拿走裡頭的2萬元現金,皮夾掛在廁間「丟包」。圖與新聞無關。(圖由北市勞動局提供)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區一家生活百貨公司某彩妝專櫃的劉姓櫃姐,去年8月有孕在身時,在員工休息室偷拿李姓女同事的長皮夾,放下專櫃不管,帶出店外的捷運站的女廁,拿走裡頭的2萬元現金,皮夾掛在廁間「丟包」;警方循線找上劉女,她辯說因和老公吵架,去捷運站只是想透透氣,但法官認定她沒理由擅離職守20多分鐘,不採信辯詞,依竊盜罪判她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劉女否認偷竊,辯說前一晚和丈夫吵架,腦袋亂烘烘的,才去附近的大坪林捷運站透氣,擔心空手出去會被公司質疑任意外出,才隨手提了專櫃的購物袋掩飾一下,裡面並未藏放李女的皮夾。

劉女又稱,她上廁所後走到捷運出口,才想到購物袋忘了拿,但因手機帶在身上,所以就沒回頭找袋子,「我真要偷的話,直接把皮夾丟在百貨公司裡就好了」。

但法官根據監視畫面認定,劉女離開廁間後,只有曾姓女清潔員進入女廁,曾婦在廁間掛勾上撿到購物袋,帶到服務台招領,期間無其他人出入,認定是劉女所帶來。

而依專櫃班表,當時僅劉女一人站櫃,劉女只因想透氣,擅離櫃台20分鐘,無人看顧專櫃,不合常理,法官因此認定「透氣」只是她行竊失風後的卸責辯詞,不予採信,考量她有孕在身,勉強維持家計,輕判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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