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熱1次討100萬 男沒錢挨告性侵
2015/12/04 17:30
蔡姓男子日前透過網路社群認識女子小雯(化名);某日,小雯邀約蔡男至住處會面,而後卻報案控訴遭蔡男逼迫口交、打手槍;台北地檢署庭訊時,蔡男承認所為,但強調雙方是情投意合,事後小雯卻跟他要100萬元,他付不出來,因而被告。(情境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蔡姓男子日前透過網路社群認識女子小雯(化名);某日,小雯邀約蔡男至住處會面,而後卻報案控訴遭蔡男逼迫口交、打手槍;台北地檢署庭訊時,蔡男承認所為,但強調雙方是情投意合,事後小雯卻跟他要100萬元,他付不出來,因而被告;檢察官因屢傳小雯未到,認定蔡男罪證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據了解,今年中旬,年約30多歲的蔡男,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20多歲的年輕女子小雯,雙方因興趣相投,很快就成為無話不談的好朋友;某日,小雯趁著家人不在時,邀約蔡男至新北市中和區的住處相會,事後她卻指控遭蔡男強逼口交、打手槍,控告蔡男涉嫌強制性交。
檢察官傳喚蔡男出庭,他承認當天小雯確實有替他口交,也有幫他打手槍,但小雯「看起來沒有不願意啊!」蔡男表示,事後小雯向他要100萬元,他因為付不出來,所以才被告。
檢察官傳喚小雯出庭,但連傳3次小雯皆未到,檢察官致電小雯,強調不會安排讓2人同時出庭,小雯則向檢察官抱怨,蔡男曾答應「完事」後要給她100萬元,事後卻反悔未付,檢察官要求小雯到庭說明,小雯應允後,請檢察官再次寄傳票給她,但事後還是沒有出庭。
因小雯屢未出庭,檢察官交叉比對蔡男與小雯對於100萬元的說法後,認定蔡男罪嫌不足,今將他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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