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殺情敵背10刀 「力道有節制」殺人改傷害罪
2015/08/19 14: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林姓男子不甘被許姓女友甩掉,找女方談判,來的人竟是宋姓情敵,憤而持水果刀從背後突襲砍殺情敵8刀,但情敵有外套護體,背部只被砍出2道各5公分、2公分長的裂傷,只有擋刀的左掌神經被砍斷,台北地院認定林男有節制出手力道,無殺人犯意,認定不構成殺人未遂罪,只成立普通傷害罪,而傷害罪雙方達成和解撤告,合議庭今判公訴不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去年11月30日下午約許女到朋友住處套房談判,宋男擔心而代她前去,宋男進門後轉身正要關門,林男順手抄起屋內的水果刀就朝宋男背後砍去,宋男感覺被連續砍了10刀,有3刀下手較重,還好有外套護體,他轉頭見林男一刀朝他頭部砍過,直覺地出左手擋刀,在場其他3男勸阻,林男才停手。宋男左手掌被深度割傷6公分,神經斷裂,背部只有2道淺裂傷。
林男供稱他無意殺害宋男,只是想給他教訓。合議庭認定,屋內堆滿雜物,宋男難有閃躲空間,林男若確有致人於死的意圖,宋男背對林男,他大可選擇攻擊暴露於外的頸、脖、頭等致命部位,卻只攻擊有外套保護的背部;且水果刀相當鋒利,宋男手無寸鐵,林男持續追砍並非難事,卻只砍幾刀就罷手。
判決又說,宋男的外套並不厚重,只是一般的棉質外套,水果刀刃長達十餘公分又尖銳,若要殺人,當可輕易造成嚴重的穿刺傷,但宋男只有淺表的割裂傷,合議因此認定林男下手攻擊時的力道尚有節制,沒有置對方於死地之意,因此只構成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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