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病夥伴致死 5登山客無罪確定
2015/04/20 10:26
男子沈宗毅等7人結伴登山,其中余金和因嚴重腹痛落隊,沈宗毅等5人被控棄之不顧,導致余因腹膜炎而死,高雄高分院認為沈等人無法對外聯絡,也無力安全揹余下山,維持無罪判決確定。(資料照)圖與本文無關。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沈宗毅等7人結伴登山,其中余金和因嚴重腹痛落隊,沈宗毅等5人被控棄之不顧,導致余因腹膜炎而死,高雄高分院認為沈等人無法對外聯絡,也無力安全揹余下山,維持無罪判決確定。
據了解,102年1月24日上午,沈宗毅(領隊)、方正南、程進龍、連芳麟、簡秋分、余金和(死者)、陳淑敏(女)等7人組成登山隊,前往「南一段」。29日清晨5點多,余因腹痛而倒地打滾,由簡一路陪伴,行程嚴重落後,只好紮營休息,沈等5人則在相距一小時路程的貨櫃屋過夜。
隔天凌晨3點多,簡、余相繼醒來,因無水可供煮食,無法補充體力,簡遂摸黑下山找沈等人幫忙,並在6點多抵達貨櫃屋求救,台語高喊「刁山、刁山」(發生山難),但沈等人只提供止痛藥和水。
上午8點多,簡返回與余會合,見余仍感腹痛、體力不濟,又下山找人幫忙,抵達「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碰到沈等人,沈等人向六龜分局報案並搜救,簡在晚上7點多抵達紮營處,余因敗血休克而死。
檢方指出,登山隊被認為是「危險共同體」,全體成員彼此是相互信賴、依存、安全、照顧的「保證人地位」,被告等5人棄隊友不顧而致命,應負過失致死刑責。
二審合議庭認為按當時地形、環境,沈等人無法對外連絡,又無力提供其他救援及預知余有生命危險,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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