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芳教養院囚虐院生致死 院方及3員工被判賠392萬餘元
苗栗地方法院判決,德芳教養院與林、賴、周3名員工應連帶賠償李姓院生父親212萬2600元、李姓院生母親180萬元。 (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3年前發生李姓院生遭院內教保組長林祐丞、行政助理賴冠亨及生活照護員周玟妗共同虐死案;刑事部分,3人一審都被判處7年以上徒刑,上訴二審中。李姓院生雙親另提民事求償,苗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教養院與林、賴、周3人應連帶賠償李父212萬2600元、李母180萬元。
李姓院生患有重度自閉症,無法以言語表達且有雙相情緒障礙、重度智能不足;由李母自2013年4月2日起,委託德芳教養院全日照顧。
李姓院生於2021年7月29日中午,出現情緒不穩、躁動情形,遭賴冠亨、林祐丞接續以打耳光、拳毆臉胸腹背等暴力對待;林另請周玟妗取來按摩拍,拍打李姓院生臀部,賴再以約束帶綑綁李姓院生雙手、雙腳,將其單獨鎖在寢室內。
李姓院生不久後掙脫綑綁,從寢室窗戶跳至走廊遭發現,被喝斥回寢室。賴男、林男又分別持掃把、按摩拍進入寢室毆打李姓院生,再以束護帶將李生雙手反綁在背後、以紅色塑膠繩捆綁雙腳拘禁。
期間,林、賴、周3人,無視李姓院生在房內持續反抗、尖叫,也未即時檢查李的身體狀況而予鬆綁或補充水份,使李的身體肌肉處於長時間的過度活動、緊縮,進而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併發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終因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於當天下午5點許不治。
刑事部分,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認3人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處林祐丞有期徒刑8年10個月、賴冠亨7年10個月、周玟妗7年2個月。全案上訴二審中。
李父、李母另提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各向教養院與林、賴、周3人求償8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苗栗地院審理,法官認林、賴、周3人之行為,致李姓院生橫紋肌溶解症、惡性高熱而死亡,李父、李母痛失愛子,精神受有相當之痛苦,且教養院監督不周,也應負連帶賠償之責,惟量酌兩造經濟收入等情狀,各以180萬元為適當。另,李姓院生的喪葬費用32萬2600元,由李父支付,教養院與林、賴、周3人也應連帶賠償給李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