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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法拍 婦人強拆裝潢判刑8月

2015/03/16 18:14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陳姓婦人不滿過戶給女兒的房屋遭法拍,向新屋主索取「搬家費」未果,竟然在點交前,雇工拆除遮陽罩、鐵窗、樓梯、水塔等設施,被新屋主控告毀損,法庭審理時,陳婦雖坦承犯行,但辯稱只是拿走自己加裝的東西,並未破壞主體結構,但仍遭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

陳姓婦人將房屋登記在兩名女兒名下,女兒因為無法繳納銀行貸款,房屋遭查封拍賣,被郭姓男子則以568萬零990元得標。

事後,陳婦向郭男要求30萬元搬家費,並表示如果郭男不願支付,就要拆除屋內裝潢,遭郭男拒絕,陳婦竟趁點交前,雇工將一到四樓的採光罩、鐵窗、樓梯、廚具、水塔、落地窗,甚至屋內的書櫃全部拆除,讓興沖沖準備搬新家的郭男無法接受,控告陳婦毀損。

庭訊時,陳婦坦承雇工拆除裝潢,但辯稱拆除的東西賣掉當作搬遷費,不知道這樣構成毀損罪,並且強調沒有破壞房子的主體結構。

但法官認為,陳婦拆除的鐵窗、樓梯、採光罩等物品,除非另有該房屋外型、尺寸、形狀大致相同之房屋,否則根本無法再次安裝使用,只能充作廢棄物,或將出售給回收商,加上陳婦也承認,曾向郭男要求30萬元搬家費,因此認定她有毀損犯意。

法官並且在判決文上強調,欠債還錢、古往今來天經地義,郭男透過拍賣程序購屋,花費金額是用以償還被告積欠銀行款項,並沒有虧欠陳婦,但陳婦竟然無視法院執行命令,損害郭男權益,情節重大,判處她八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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