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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棄登山隊友害命 5人獲判無罪

2014/12/12 12:06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前年登山老手余金和另6人組成縱走南一段登山隊,余在途中腹痛脫隊,除簡姓隊友留下陪伴外,其他5隊友棄其而不顧,余後來死在山區,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5名隊友,高雄地院判定5人尚不足以證實就余死亡在客觀上有防果可能性,因而判決無罪。

民國101年1月24日,余金和與沈姓、程姓、方姓、連姓、簡姓男隊友及陳女組隊,到中央山脈南一段登山,由沈男擔任領隊,預計29日結束。不料最後一天65歲的余金和突然腹痛,因嚴重脫隊,只有簡男一路陪伴。

陳姓女隊員曾向隊友提議回頭協助余下山,但方姓隊友認為他們沒有能力可以救余下山,5人因此決定自行過夜休息。最後是由簡男下山向六龜警方報案,救難人員上山扺余紮營處時,余已因急性腹膜炎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

法醫驗屍後認為余如果及早就醫不致於死亡,檢方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沈等5人。

檢方認為,見死不救是種「不作為」,登山隊、潛水隊等「危險共同體」互相負有防止義務,應彼此照顧、扶持。但沈男等人在余身體不適時棄之不顧,足堪認定是不作為犯。

但法官認為,5名被告「不作為」是否同時符合「過失犯」及「不作為犯」之要件,如有其中一要件不合即不成立,亦無從以刑罰相責。被告因空間之限制、救助能力及工具之欠缺,均不具防止余死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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