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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無法證明「賭債非債」 仍判還錢

2014/11/12 21:00

〔記者溫于德/新北報導〕新北市吳姓男子向李友借500萬元,設定房屋抵押,後因他無力償還,房子遭李向法院聲請拍賣;豈料,吳男突向法院債務人異議之訴,認為自己長期向李簽賭六合彩,其中180萬元是賭債,根據過去判例「賭債非債」,他應不須償還,但法院認為他無法證明李男就是組頭,判吳敗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主張「借錢都是整數」,但李男匯予他的多筆款項,甚至都到個位數字,因此主張這些簽六合彩所得,足可證明李就是組頭;吳也認為根據過去「賭債非債」的判決結果,理當不需償還。但法官認定無法因此證明吳欠下的就是賭債,判決他仍須償還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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