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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結構債案 馬志玲夫妻各判7年4月

2014/06/30 14:36

元大集團負責人馬志玲(右)和妻子杜麗莊(左)所涉結構債案,最高法院今依違反證交易法,判馬志玲夫婦兩人各判7年4月徒刑定讞,均須入獄服刑。(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元大集團負責人馬志玲和妻子杜麗莊所涉結構債案,最高法院認定,94年間馬志玲夫婦利用出售元大投信機會,將馬家的結構債虧損,轉嫁給元京證,藉兩公司股權交易獲利,犯罪所得逾億元,今依違反證交易法,判馬志玲夫婦兩人各判7年4月徒刑定讞,均須入獄服刑。

最高法院這項判決,也創下上市公司創辦人夫婦同時被判刑入獄的罕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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