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版監督條例 納兩國論
時代力量昨推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黨籍立委黃國昌(右起)、徐永明及高潞‧以用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時代力量版草案的立法精神。(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時代力量昨推出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名稱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被問及此一法案名稱是否將「兩國論」精神入法,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依照目前憲法「主權在民」的精神,我國就是指中華民國,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主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本來就不同。
黃國昌:彰顯主權在民
時代力量與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所提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本週五將在立法院院會進行討論,兩版本都是以太陽花學運期間社團草擬的民間版內容為主;時代力量版稱對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尤美女則表示,她提出的版本名稱為「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並以「台灣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稱呼雙方政府。
黃國昌指出,時代力量版草案延續太陽花運動時民間版監督條例五大立法精神,包括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原則,將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議與監督得以法制化。
他表示,時代力量認為,台灣與中國處於不對等的國與國關係,這樣的主張,在憲法「主權在民」原則中規範得很清楚,這個「民」指的是兩千三百萬人民,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形成的主權本來就不同。
黃國昌強調,時代力量版與行政院版的不同之處在於,時代力量是以條約締結計畫為中心進行事前監督,進行實際程序時也重視參與,並且設立民間諮詢委員會。
條約草簽時,應向立院提出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也要讓民間提出相對報告,如果官方和民間的有重大不同,應透過國會聽證程序,由國會調查。
此外,時代力量版草案也主張,影響我國主權的兩國協議,必須有四分之三立委出席,且經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同意,再交由全體國民投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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