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失忠誠 最高院法官︰為政者應負責
前空軍上尉蔣福仲透過在中國經商的叔叔,將我航管等機密文件賣給對岸,最高法院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張文川、吳昇儒/台北報導〕前空軍上尉蔣福仲出賣軍事機密給中共,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一位曾承審過共諜案的最高法院法官指出,軍人不知為何而戰、為誰而戰,國家為何會搞成這樣?為政者應負起造成軍人逐漸喪失忠誠武德的責任。
這位法官指出,他曾承審的共諜案,被告竟然答辯「中國不是我們的敵人」,足見這名軍人已完全喪失敵我意識,「每年舉辦漢光和一堆演習,哪一次的假想敵不是中國?我們的敵國就只有一千零一個,就是中國。」
他認為,中國制定反分裂法,還修改國家安全法要將主張國土分裂、台獨的思想犯判刑,中國始終未宣示放棄對台動武,一千多顆飛彈對準台灣,顯見中國仍是與我國武力對峙的敵人,「每次抓到間諜,幾乎清一色都是被中國收買」,民間的產業間諜掏空我企業智慧前往中國也很嚴重,政府應該設法避免、防範共諜,強化軍人敵我意識,不能只是消極地抓到一個、才判一個。
陸海空軍刑法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敵人」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黃瑞明指出,陸海空軍刑法已明確定義「敵人」,就是「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或團體」,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我國的主權,且對我國領土有野心,當然是敵人,中國始終沒有放棄侵犯我國,所以他支持最高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的規定判處蔣福仲、袁曉風無期徒刑。
蔣、袁兩案被判無期徒刑,是否有機會成為判例?黃瑞明說,判例是經過法官會議選擇出來的案例,但主要是針對法律條文解釋有不清楚的地方才會做出「判例」,軍刑法的敵人定義明確清晰,這兩個案例只算是對類似案件「有參考價值的判決」,不致做成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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