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司法官職評良好 試委質疑
〔記者王貝林、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官、檢察官去年首次辦理職務評定,結果竟有高達九十八%被評定為「良好」。銓敘部六月底向考試院會提出上述報告,多位考試委員都質疑評定結果與社會觀感落差很大。
司法院官員昨天回嗆說,司法院已評定超過二%的法官「等同丙等」,和其他各院比起來不算少,他建議考試院、行政院等院級機關,各自公布院內有多少公務員被打丙等,「看誰比率最少」;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表示,會從實考核檢察官,避免鄉愿。
不符社會觀感 存在不公平
對於試委的意見,銓敘部則說,去年是首次辦理職務評定,之後會密切注意實務運作情形,審慎考量與一般公務人員的衡平性,如果有採取一定比率限制的必要,將再適時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明訂。
法官、檢察官考績過去依考績法打甲乙丙等,甲等以不逾九十%為原則;去年七月法官法施行後,改以辦理「 職務評定」取代考績。
司院嗆 打丙等不比各院少
銓敘部六月底向考試院會報告,司法院所屬各法院法官,評定結果「良好」一八三三人,「未達良好」四十人,良好比率九十七.八六%;法務部所屬各檢察署檢察官,良好一二七六人,未達良好十九人,良好比率九十八.五三%。合計評定三一六八人,良好比率九十八.一四%;評定「良好」可晉一級、給一個月考績獎金,約為公務員的甲等;「未達良好」不晉級也不給獎金,約為公務員的丙等。
試委何寄澎表示,司法官評定良好比率高達九十八%以上,「這與社會整體觀感、評價的落差,絕對存在」。黃錦堂也說,法官、檢察官職務評定良好比率遠超過一般公務員考績,「存在重大不公平」 ,且社會對法官、檢察官評價並未相對應。
試委高明見認為,法官、檢察官只以良好與未達良好「一刀切」的評鑑方式易生弊端,既無平時定期評鑑,也缺乏明確淘汰機制,有必要重新檢討。林雅鋒則說,被評定為「未達良好」的法官、檢察官, 應研議設計退場機制,合理淘汰。
司法院官員則指出,法官被評定為「未達良好」,效果等同一般公務員考績被打丙等,不但不能晉級,獎金至少少一個月。
至於司法官被評為「未達良好」的標準,司法院和法務部官員表示,通常是有操守疑慮或工作表現欠佳,情節嚴重時,還會被要求「退場」,即取消司法官資格。
對於司法官退場機制為何?官員表示,依法官法規定,被法官或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的不適任司法官,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如職務法庭認定違失情節重大,可做出免職、撤職或轉職等三種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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