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5里長有中國籍 依法處理
內政部長劉世芳昨出示文件表示,遭解職的史雪燕(遞補議員時,曾簽字效忠中華民國憲法,宣誓就職後一年內,應放棄中國籍;相關規定已函送各縣市,並無所謂事後告知問題。(記者王藝菘攝)
前議員史雪燕未放棄中國籍 上月遭解職
〔記者李文馨、陳鈺馥/台北報導〕具有中配身分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因違反「國籍法」經內政部解職,外界關注有無其他案例。內政部長劉世芳昨表示,台灣目前有五位里長具有中國國籍,內政部分別去函區公所,盼按照國籍法或戶籍法規定辦理;她也提到,中國統戰紀錄片中代辦身分證的林金城及出示中國身分證的蘇士恩,內政部已要求兩人在十天內說明,否則將廢止台灣身分證。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也說,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戶籍或領中國護照,不然可取消台灣戶籍、身分證、護照等;據我方統計,過去十年來僅註銷六七九人。
劉世芳指出,目前有五名里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內政部已分別去函相關主管機關、也就是區公所,希望按照國籍法或戶籍法的規定辦理。她說,中配到台後享有福利,若要參政必須要有完整中華民國國籍,體諒到第三地放棄國籍需要時間,因此才有當選後一年的規定,但很多人不遵守,因此民選公職的身分會被取消。
「藍委挺史雪燕 引錯誤法源」
劉提到,陪同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召開記者會的國民黨立委,在法律解釋上與內政部所主管法律有些差異及出入。她指出,史雪燕民國一一○年遞補為南投縣議會議員時,已簽字效忠中華民國憲法;根據相關規定,宣誓就職之後一年內,應放棄中國籍,已在民國九十八年及一一四年函送各縣市,並無所謂事後告知。
她強調,內政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及「戶籍法」做出解職處分,並無因人設事或政治操作,國民黨立委引用錯誤法源,未盡公允,內政部至今執行三項法律,皆依行政規範辦理,未做任何修改。
針對國民黨團質疑政府是在剝奪卅萬中配參政權,違憲硬幹「新兩國論」,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更聲稱所有大陸地區人民就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梁文傑駁斥說,解除公職無關「兩國論」,翁的說法承襲過去很多機關或法院的錯誤,應該指正。
要求林金城、蘇士恩10天內說明
針對反共網紅「八炯」最新影片中揭露代辦身分證者為台籍買辦林金城,另外一名蘇士恩也在影片中秀出中國身分證。劉世芳說,會按照相關規定請兩人在十天內進行說明,若未說明,兩人可能被廢止台灣身分證。
梁文傑指出,「詐欺犯」林金城說有廿萬人已拿到中國身分證,這部分已請相關單位調查是否真實,因為林所講的,可領中國身分證、又不用上繳台灣身分證,這是不是地方人員違法,跟銀行勾結做詐貸,中共中央知情或是默許,仍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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