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重開羈押庭逆轉 柯文哲4人 收押禁見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人涉貪污被起訴,台北地院昨重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4人羈押禁見。圖為柯文哲出庭畫面。(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王定傳、王冠仁/台北報導〕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人涉貪污被起訴,台北地院接押後原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等四人各以二千萬至一億元交保並配戴電子腳鐐,高等法院前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北院昨晚重開羈押庭後,認為重金交保、電子腳鐐、限制接觸證人等手段,皆無從確保四人不會勾串或滅證,深夜裁定四人皆羈押禁見。
有事實足認 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
北院裁定指出,柯文哲等四人涉犯貪污等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與被告、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的理由,且基於尊重審級制度,審酌後認定有羈押必要,非予羈押難以確保後續審理,故裁定四人皆羈押禁見,為期三個月。
昨日庭訊攻防聚焦於勾串之虞,合議庭認為依據高院前日發回裁定中指出的七項串滅證事證,以及檢察官於庭訊中提出柯文哲與陳智菡等人的對話紀錄,顯示有與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勾串於京華城案以「共識決」對外解釋,有勾串事實;而逃亡的柯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經手妙天禪師、博弈大亨陳盈助等人的大筆金額,以及柯撕碎的紙條所寫「晶華-orange出國」等內容,足以認定柯指示許芷瑜出境,確實有使本案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提高等事證,橘子與柯和李文宗有勾串之虞,不予羈押將難以防免。
審酌檢方事證 不押難進行追訴審判
合議庭審酌檢察官提出的事證,衡量本案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的公益考量,權衡人身自由後,認為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裁定四人均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