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史14次覆議案 7成功4失敗
憲政史14次覆議案結果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三項修正案,行政院昨就憲訴法移請立法院覆議;這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第十五次覆議案,過往十四次覆議案議題多元,其中有七次覆議成功、四次失敗、兩次時局混亂未果,另有一次行政院撤回覆議。
兩次時局混亂沒結果 另一次政院自行撤案
我國自一九四八年行憲以來,行政院共提出十四次覆議,其中兩次在國民政府遷台前,包含省政府組織法修正案及臨時財產稅條例,因時局混亂,覆議案未有結果。
二○○○年首度政黨輪替,在陳水扁執政時期,時任行政院長游錫堃、張俊雄曾提出四次覆議案,包含財政收支劃分法、公民投票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農會法及漁會法等,僅第一案覆議成功,後三案則維持原決議。
國民黨、親民黨於二○○三年聯手通過公投法,主張公投必須經由「公投審議委員會」認可才得成案,委員會組成依各黨國會席次比例,行政院對此覆議失敗;另外,二○○四年立法院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欲調查三一九槍擊案,行政院覆議案也未通過,但大法官於同年做出釋字五八五號解釋,宣告該條文違憲並立即失效。
另外,國民黨二○○二年推動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主張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從一千五百億元提升到三千億元,政院認為將讓中央政府總預算失衡,提出覆議,最後在表決當天,國、親陣營嚴重跑票,反對票未過門檻,因此覆議成功,並於三個月後提出政院版修法。
二○二四年五月,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聯手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等國會擴權法案,行政院認為修正案內容違反憲法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有侵害人民權利之虞,因此提出覆議,不過遭藍白否決,總統府、立法院民進黨團、行政院與監察院四憲政機關隨即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同年十月宣判國會擴權法案大部分條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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