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與財劃法修法若農曆年前送抵 行政院:不排除春節開院會提覆議
藍白上(12)月在立法院強行通過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修正案,目前僅憲訴法依程序送至行政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日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另兩案,如果在農曆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1月24日送到,政院若要提覆議,勢必要在農曆年假期間加班召開院會處理。 (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藍白上(12)月在立法院強行通過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修正案,目前僅憲訴法依程序送至行政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日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另兩案,如果在農曆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1月24日送到,政院若要提覆議,勢必要在農曆年假期間加班召開院會處理。
行政院今天送出憲訴法修正案覆議,不過,李慧芝指出,截至目前為止,都沒有收到「選罷法」與「財劃法」修正案,如1月中下旬才收到,公務員可能要在春節期間處理,卓揆對此非常憂心。
李慧芝表示,過去也有三讀法案較晚送到行政院的案例,但大部分是行政院配合政策推動,安排延緩咨請總統公布,由立法院延緩咨請總統公告的前例非常少。
對於若在農曆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1月24日送到,除行政院要加班外,立法院是否也須有對應的人員處理?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說明,行政院要在法案送到10天內提出覆議,10天的計算也包括假日,立法院端不會整個門關起來半個人都沒有,「貼在門上也是一種方式」,不會因為春節有不能動的問題。
對於憲訴法修法覆議不成,行政院是否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林明昕表示,行政院提出覆議後,立法院須在15天內做出表決,如15天內不表決,等於推翻原修法。如果覆議案未通過,行政院將研議後續處理。而總統還是有10日的公布期間,不是推翻覆議後,條文就立刻生效。
不過,林明昕也提到,如果立法院正好壓在最後一天、16日表決覆議案,16日再加10天,就會有春節期間公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