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科罰鍰只能行政訴訟 綠批侵害救濟機制
藍白國會擴權修法明定,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若虛偽陳述,最重可處20萬元罰鍰,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藍白陣營主導國會擴權,在藐視國會、聽證會舉行、調查權行使方面,皆明定違者可科以罰鍰,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民進黨立委昨繼續批評,對人民科以罰鍰,人民如有不服只能提起行政訴訟,直接違背「訴願先行原則」,侵害行政法人民有「訴願、行政訴訟一審、二審」的三級三審救濟機制。
立法院院會廿四日續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說,在野黨針對「反質詢」的定義不明,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三讀後才要跟人民解釋,又改口稱未來用判例說明,「我的天,要先有一堆倒楣鬼遭殃」。
有關國會調查權,蔡指出,藍白要求司法機關就已調查案件資料提供複本,直接侵害司法獨立性;對人民處以罰鍰,人民如有不服只能提起行政訴訟,直接違背「訴願先行原則」,侵害行政法人民有「訴願、行政訴訟一審、二審」的三級三審救濟機制。
蔡易餘質疑,爭議這麼多的擴權法案,竟然還不好好逐條實質討論,強推迫害民主、侵害台灣人民的國會擴權法案,所有人都會唾棄。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說明,藍白擴權可分為四種不同權力,一是質詢,把立委原本質詢範圍擴大,且增加相關罰則,對象雖大多是官員,但根據釋字四九八號及憲法六十七條的綜合解釋,質詢有機會涉及一般人;其發動條件沒有特別規定,表示很容易就能發動、對象又不能拒絕,導致大家很容易觸犯藐視國會,可能坐牢或被罰錢。
沈續指,二是調文件,對象包括一般人、部隊及法人等,幾乎沒有發動條件。三是詢問,可以針對一般人,發動條件非常低,規範可以找律師表示可能很嚴重,卻沒有明訂罰則。四是聽證,一般人違反就會被罰錢,官員則有坐牢的風險。
沈伯洋也批評,藍白的草案條文東抄西抄,完全是一個拼裝車,甚至故意放幾條民進黨團的版本,但前述四種權力的發動要件都不一致,有些有保障、有些沒有,有些可拒絕、有些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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