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人事同意權交協商 綠轟政治性修法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明定人事同意權於委員會審查後,均須交付黨團協商;若逾三個月未完成審議者,可逕行退回原機關重新提出,如同遭立院否決。(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案,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等人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將協商冷凍期延長為兩個月;逾三個月未審議完成,即視為「不同意」,將名單退回原機關。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批評,這是倉促、政治性、選擇性的修法,目的是干擾、作梗,藉由延宕提名權癱瘓機關。
立院今年除將行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等四人的人事同意權,後續還有考試委員、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而在國會朝小野大的情況下,李彥秀等人所提出的相關修法,被認為極具爭議性與針對性。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指出,行政院就是提名權、立院則是同意權,以立院的角度來講,應該就只有同意和不同意,不應該用時間凍在那邊,變成衍生第三種權利,其實就是直接用這個方式決定實質人選,破壞權力分立。
批藍自行衍生第三種權利
吳思瑤表示,過去針對立委本身權利義務的改變,其實都是從下個屆期開始,包括單一選區、席次減半等,要給社會足夠的消化、運作準備時間;但國民黨本屆的修法,全部都是當屆就要上路,是非常倉促、針對性、選擇性的修法,沒有給行政部門足夠的準備期間,也沒給予社會凝聚共識,以及國會討論的時間。
對於人事同意權的修法,吳思瑤指出,不管是拉長協商冷凍期時間或退回名單,都是為了干擾政府合乎法制的提名程序,要讓同意權行使「開花」,目的就是癱瘓這幾個機構。
吳思瑤以NCC組織法為例,現行法規明定,新委員尚未產生時,由舊委員延任至新委員產生,要讓機構可以持續運作,是立法院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同意權行使,可是國民黨卻不計後果要癱瘓這些機關。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若要將協商冷凍期延為兩個月,會更加拖延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時間,這違反過去運作慣例及法律處理;照理說這些都是國家重要的人事同意權,應儘速完成,為何要拖延時程,是否為了杯葛、影響國政之推動?
對於名單審議若拖過三個月要重新提名,賴瑞隆質疑,怎麼會因立院怠惰或刻意不處理,就等同否決?其作法會導致施政上的困難,呼籲國民黨懸崖勒馬,別再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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