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竹縣議員陳德木賄選認罪 改判2年
2023/06/30 05:30
陳德木。 (擷取自新竹縣議會網站)
〔記者楊國文、黃美珠/綜合報導〕前國民黨新竹縣議員陳德木去年以每票千元買票,新竹地院認定陳賄選事證明確,依選罷法判刑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上訴後,陳改口認罪,高等法院認為陳有悔意,昨改判陳兩年徒刑、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五年,判刑確定後支付公庫一百萬元,並接受廿小時法治教育、提供兩百四十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新竹檢方也對陳德木涉賄選提起當選無效訴訟,新竹地院今年三月判陳當選無效,由於陳放棄上訴,因此其當選無效確定,議員職務已遭解職。陳德木昨獲悉判決結果表示全部接受,因這是他當初認罪協商的條件,不會再上訴,接受判決結果。
檢方調查,陳德木為獲得勝選,去年六月下旬,透過歌唱班成員王女抄錄可供行賄的湖口某社區住戶名單,王女另請住戶饒女協助抄錄,陳德木事後拿出現金四萬三千元交由王女等三人協助,擬以每票一千元買票,但僅五人收受賄款。
檢方調查認定陳德木涉買票事證明確,聲押禁見獲准,但選舉開票後,陳仍以四一八四票當選,因當時在押,後來透過補宣誓坐上議員寶座。
新竹地院綜合調查事證,認定陳德木賄選犯行明確,犯後態度不佳,依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陳德木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三年。王女等三人均獲緩刑確定。
陳德木上訴後,改口承認賄選,並進行認罪協商,高等法院認定陳已有悔意而改判。陳德木已解職,改由同樣涉嫌賄選、一樣是國民黨籍的范振龍遞補。新竹縣議會表示,范振龍刑事部分上訴二審中,當選無效之訴新竹地院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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