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 國民黨竹縣議員陳栢維 判3年半定讞
國民黨籍新竹縣議員陳栢維詐領助理補助費一百九十二萬元,判刑三年半定讞,確定須入監。(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黃美珠/綜合報導〕國民黨籍新竹縣議員陳栢維利用兩名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一百九十二萬元,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三年六月,二審逆轉輕判六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去年一月再改判三年半、褫奪公權三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陳確定須入監。最高法院昨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得手一百九十二萬 確定須入監
陳栢維昨獲知判決結果後難掩落寞,逐一致電同黨同志和友人,表示會堅強坦然面對。
民進黨何建樺遞補 席次增為三席
新竹縣議會的政黨席次也發生變化。原本二十五席的國民黨將減少一席,只有兩席的民進黨則因落選頭何建樺遞補陳栢維而增為三席。民進黨縣議員張珈源和吳傳地表示,未來會組成黨團運作,結合其他在野政黨,發揮監督制衡力量。
陳栢維從二○○六年起擔任新竹縣議員至今,連任四屆議員。竹縣議會編列每月總額八萬元公費,補助每位議員僱請二至四位助理,採實報實銷。
判決指出,陳栢維二○一○年一月起聘用謝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謝男二○一二年十一月離職,陳栢維仍以謝男名義持續領助理費,直到二○一七年二月,每月詐領三萬元,共詐得一百七十萬餘元。陳另於二○一六年七月以陳姓男子掛名助理,向議會詐領每月二萬五千元助理費直至隔年二月,詐領約廿一萬餘元,總計詐取公費一百九十二萬餘元。
陳栢維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一審新竹地院將他判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二審高院認為,陳栢維實際聘請的助理超過四位,支出費用超過八萬元,並未中飽私囊,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輕判六月。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陳栢維觸犯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考量陳在偵查中自白且繳交犯罪所得,符合減刑規定,改判三年六月。最高法院昨駁回陳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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